措施

青岛科技大学物理实验教学中心是校级实验示范中心,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,实施校、院、实验室三级管理。中心设主任和常务副主任各一名,全面负责实验中心的各项工作,包括组织制订实验室建设规划、队伍建设、仪器管理、人才培养、科学研究、实验室正常运行等。确保物理实验教学中心高效、有序运转,保证各项教学任务和研究任务的圆满完成。

1.物理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由实验室与教务处规划、论证、国资处负责采购,实验中心主任、实验技术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实验设备的安装、调试及验收工作。

2.实验教学安排由教务处负责,中心对各学院的教学任务由教务处下达,中心安排好实验地点后导入学校教学系统。

3.中心实行竞聘机制,实验技术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实验材料、实验用品的保管与准备,实验指导教师负责实验课设计、教学及科研工作。实验室积极吸收新的学科带头人,保障研究队伍的开放;倡导联合申报课题,尽可能与国内外高校、科研与生产单位的科技人员以及校内相关学科人员进行合作研究,制定完善的中心对外开放和接受访问学者的制度。

4.学校对中心的日常运行经费以专项的形式划拨到数理学院,各功能实验室专款专用。

5.中心的所有实验室实行开放式管理,所有实验资源统筹调配,实现资源共享,向全校师生开放,提高使用率。

6.中心逐渐完善实验室管理制度。实验室管理责任到人,职责明确。主要承担日常管理、实验准备、仪器设备维护、仪器设备管理和卫生清洁等工作。必须保证实验室的正常运转和设备完好。

7.中心实行物业化管理,卫生清洁、安全保卫、水暖电气、网络设备等的维修、管理等均有专人负责。学校对客座研究人员提供优良方便的生活条件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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